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福州分公司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榕国税函[2002]54号
颁布时间:2002-02-19
2002年2月19日 榕国税函[2002]54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所属企业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 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2]91号)规定,同意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 福州分公司2001年度向总机构上交管理费24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该标 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请知照。 (3)
上一篇: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建七局第三建筑公司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服务福建公司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