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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地方教育附加政策问题的复函通知
闽地税政三[2003]3号
颁布时间:2003-05-15
2003年5月15日 闽地税政三[2003]3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 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地方教育附加政策问题的复函》(闽财教函[2003] 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地方教育附加政策问题的复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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