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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从事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3]63号
颁布时间:2003-03-21
2003年3月21日 闽地税函[2003]63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你局《关于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2001年度营业税减免的请示》(榕地 税政一[2003]20号)请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是一家国有企业,主要从事甲级电力工程勘察设计等业务。 2001年该企业承接省电力公司委托的“电力工程CAD三维集成系统引进开发” 项目,合同金额400万元人民币,取得省科学技术厅技术开发合同认定证明。该企 业已于2001年底全部收回技术开发收入,并已足额申报纳税。根据财税字 [1999]273号文件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 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因此,同意该企业承接上述项目取 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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