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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纳税人通过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2003]10号
颁布时间:2003-03-14
2003年3月14日 闽地税政二[2003]10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泉州、南 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税 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 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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