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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的议定书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办[2003]2号
颁布时间:2003-03-03
2003年3月3日 闽地税办[2003]2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厦门),省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 漏税协定的议定书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11号)转发给你们。 上述议定书文本省局已于2002年8月27日以闽地税办[2002]9号文转发, 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 协定的议定书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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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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