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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集团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闽国税所[1999]002号
颁布时间:1999-01-12
1999年1月12日 闽国税所[1999]002号 近接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以下称中远集团)《关于中远集团下属三家公 司收取1998年度总机构费的请示》(中远财金[1998]0793号)。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远集团所属的中远国际货运有 限公司1998年向下属企业按业务收入的2%(汽车运输企业按业务收入的1%) 提取最高限额为78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中国船舶燃料供应总公司1998年向 下属企业按销售收入的2‰提取最高限额2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中国外运代理 总公司1998年向下属企业按营业收入2%提取最高限额1500万元的总机构管 理费。中远集团所属三个公司的下属企业(名单见附件)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 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中远集团所属三个 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该集团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远集团所属企业名单 一、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名单(保留我省企业,外省市略) 序号 提取上级管理费名单 公司注册地点 11 厦门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厦门市 102 上海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 二、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下属企业名单(保留我省企业外省市略) 序号 提取上级管理费名单 公司注册地点 48 中国福州外轮代理公司 福建福州市 49 中国泉州外轮代理公司 福建泉州市 50 中国厦门外轮代理公司 福建厦门市 51 中国漳州外轮代理公司 福建漳州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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