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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
闽国税流[1999]016号
颁布时间:1999-03-02
1999年3月2日 闽国税流[1999]016号 为了解决各地95年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库存积压问题,省局曾以闽国税 流[1997]039号文件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改版95年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的 通知,根据各地反馈的信息来看,各地对改版工作的落实很不平衡。为了加速库存专 用发票的周转,推动十万元版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工作;促进专用发票管理的规范化、 科学化,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各级国税机关库存的95年十万元版专用发票,在保证正常储量(可用到 1999年底)的情况下,对超储部分必须在99年4月30日前全部改版完毕,改 版专用发票的方法和程序应严格按照总局、省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局决定把95年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的改版工作列入99年专用发票考核评 比内容之一,各地市局应加强对辖区内专用发票改版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并于99 年4月30日前将本地市改版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省局。 三、已改版的95年十万元版专用发票是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任何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及其主管国税机关均不得以改版票为由拒绝接受,对无故拒绝接受改版票的 基层国税机关,省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各级国税机关应切实加强已改版专用发票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调节各版面 专用发票的发售顺序,原则上改版票优先发售。 五、省局将于5月份对各地的改版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对改版工作领导组织不力, 造成国家资财浪费的,予以通报批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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