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福建工商报社增设三个异地使用发票代办点的批复
闽地税征[1999]3号
颁布时间:1999-02-24
1999年2月24日 闽地税征[1999]3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直接征收分局: 你局(1999)闽地税直函字第04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福建工商报社 异地使用发票增设漳浦县工商局通联站、建阳市工商局通联站、浦城县工商局通联站 等三个代办点。请你局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福建省跨县、市使用发票核准证》。 (3)
上一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发票印制定点企业的通知
下一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行政事业收费使用机外发票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