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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管划分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政二[1999]52号
颁布时间:1999-07-01
1999年7月1日 闽地税政二[1999]52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榕地税政一[1999]128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征管划分问题的请示》 收悉。 根据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的答复及1997年10月15日财政税务厅局长联席会 议纪要精神,对中央企业职工以行业工会名义办的企业,其资金全属职工个人集资入 股的,其全部投资应认定为地方投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税 款应及时足额组织入地方金库。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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