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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霞浦县教育系统健康长寿互助会征税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政一[1999]7号
颁布时间:1999-01-14
1999年1月14日 闽地税政一[1999]7号 宁德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宁地税政一[1998]137号请示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批 复如下: 根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文规定,霞浦县教育系统健康长寿互助会将 资金借给会员并收取利息,应视为贷款行为的发生,对其收取的贷款利息收入应全额 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计征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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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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