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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严禁将税收征管权承包给个人的通知
闽地税发[1999]28号
颁布时间:1999-11-25
1999年11月25日 闽地税发[1999]28号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 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省税校: 最近,朱镕基总理对反映我省漳浦县某些乡镇将税收承包给个人的人民来信作出 了严肃批示。省委、省政府对此十分重视,陈明义书记、习近平代省长批示“严肃查 处”,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禁将税收征管权承包给个人的通知》(闽政办 [1999]177号),现转发给弥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自查,避免类似情况的 发生。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将税收征管权承包给个人的通知 1999年9月15日 闽政办[1999]177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最近,朱镕基总理对反映我省漳浦县某些乡镇将税收承包给个人的人民来信做了 严肃批示。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陈明义书记、习近平代省长批示“严肃查处”, 并要求全省各地市县区进行检查,一经发现类似问题,立即处理纠正。近一段时间, 在农业税收政策的执行方面,有不少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一些地方将税收征管权 承包给个人,有的甚至承包给当地不法分子,地痞流氓,他们设立收费站,对过往农 民及车辆乱收费,不开任何票据,有的承包人在收取特产税时,不是据实征收,而是 按面积、人头、株数征收,还搭车收取市容卫生费、公积金等,农民对此很有意见。 更有甚者,有些承包人在收税时对群众实行打骂,造成极坏的影响。对群众反映的上 述问题,省财政厅等部门曾进行调查,反映的问题大部分是属实的。虽然有关地市和 部门已进行查处,但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一些地方领导对此种做法严重违反税法规 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恶化党群、干群关系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为此特紧急通 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严肃纠正以招标、承包等形式征收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及农村各 税的错误做法,要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检查当地是否有此类情况和问题,并进行自查自 纠。凡发现有“承包”和“包税”的,要限期纠正,认真整改,跟踪督查,直到问题 解决。 二、按照税法和国家的有关税收规定,以招标、承包等形式征收农业税和农业特 产税是非法行为,承包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应宣布为无效,并坚决取缔。今后凡再发 生承包税收的将在全省通报,情况严重的,各级政府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给予政 纪处分。 三、重申农村的各项税收必须依法征收,农业税必须坚持依率计征、依率减免原 则,农业特产税必须依照有关税法规定,据实征收,不得按人头、地亩等平摊征收。 四、要加强农村各项税收征管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加透明度,公开征收标准,接 受群众监督。基层财税干部要深入实际,加强税收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对当地的税收 代征员要严格标准,严格管理,教育他们依法代征,严禁采取不文明做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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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有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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