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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部门销售电话号码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流[2000]077号
颁布时间:2000-10-25
2000年10月25日 闽国税流[2000]077号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销售电话号码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0]698号)略称:“对电信部门及其下属电话号簿公司(包括独立 核算与非独立核算的号簿公司)销售电话号簿业务取得的收入,应一律征收营业税, 不征收增值税”。请知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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