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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管理的通知
闽国税流[2000]017号
颁布时间:2000-03-08
2000年3月8日 闽国税流[2000]017号 新的税制实施后,有些地方为了完成收入任务,采取了控管措施,造成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留抵税额不合理增加。留抵税款规模合理与否是各地加强增值税管理水平高 低的重要指标,省局从今年开始对各地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实行跟踪管理。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减1999年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既是顺利实施增值税日常稽核 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组织今年税收收入的重要措施,各地应高度重视,摆上议事 日程,组织力量对存在留抵税额的纳税人逐户清理,分类夯实,做到底数清楚。特别 对因进项税额控管措施产生的留抵税额,应逐年逐户进行核实,内外资企业分开统计, 分别上报。 二、各地(市)国税局在每半年终了后15日内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 跟踪情况表》(见附表)及留抵税额结构变动分析一并上报省局。 三、对留抵税额的处理,仍按闽国税发[1999]116号文件执行,但对税 负畸低的纳税人由于进项税额控管措施产生的留抵税额采取暂时挂帐,待认真核实后 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省局坚决反对各地采取不负责任、不实事求是地一刀切甩 “包袱”的任何做法。 四、控管措施产生留抵税额较大的地(市),应把留抵税额的抵扣纳入计划管理, 采取分批分期抵扣的方法,在两年内全部消化掉。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跟踪情况表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万元 本期发生额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项 目 本期增加额 本期减少额 1 2 3 4=1+2-3 存货 工业 总额 商业 留抵 工业 税额 商业 审核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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