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等发票票样的通知
闽地税征[2002]23号
颁布时间:2002-07-25
2002年7月25日 闽地税征[2002]23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 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省局票 证装备分局: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申请,决定增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等发票票样,具体事项如下: 一、增设“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票样(附件1),适用于个 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为手工票,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 记帐联,成品规格160×100mm,发票代码0833;增设“新华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保险费专用发票”(附件2),适用于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为电脑版、一 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记帐联、成品规格215×85mm, 发票代码0834;增设“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业务保险费专用发票” (附件3),适用于团体人身保险业务,电脑版,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 发票联,第三联记帐联,成品规格210×140mm,发票代码0835。 二、以上三种发票由省局直征分局或各设区市地税局印制,并套印各自发票监制 章,有关地税机关要做好发票的印制、发售、缴销等管理工作。 三、以上三种发票从二00二年八月一日开始启用。 附件: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略) 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专用发票(略) 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业务保险费专用发票(略) (3)
上一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摘转《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02]12号》的通知
下一篇: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