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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涉税公民身份存量信息疑点核查的通知

浙国税函[2012]105号颁布时间:2012-06-14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自《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公安厅 关于开展涉税公民身份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浙国税发[2010]81号)下发以来,各地在新办税务登记、变更及发票领购等环节充分利用《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系统》(简称《核查系统》)开展涉税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有效地震慑及预防了虚假身份在税务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最近,省局将综合征管系统中税务登记的公民身份信息历史存量交由省公安厅一次性批量比对完成,并在临安市局开展了疑点身份信息的核查试点工作,现将全省全面开展疑点身份信息核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身份信息的真实准确,是税收征管的基础与前提,对疑点身份信息真实性的核查,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非法代开、虚开、买卖发票和偷逃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风险防范能力。本次核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广泛宣传。成立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和制定工作方案、具体措施,明确职责。征管、税源管理、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确保涉税公民身份信息核查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协调合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规范操作

  本次下发的疑点身份信息共有123.7万条(包括法人代表、财务人员和经办人身份信息),其中法人代表身份信息存在疑点的纳税人有22.5万条。省局要求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人疑点信息和领购普通发票纳税人法人疑点信息进行重点核查,对其他疑点信息的核查,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安排。在核查中要规范操作,省局《核查系统》中开发了存量数据反馈和存量数据统计两个模块,疑点信息统一由省局通过《核查系统》的“存量数据反馈”模块下发到各主管税务机关,登录后,系统可自动列出其管辖的疑点信息名单,请操作人员按联机帮助规范操作。

  三、落实措施,加强监管

  对于除工业企业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领购普通发票千元版(含千元版)以上且每月领购发票数量100份(含100份)以上纳税人法人身份疑点信息,主管税务机关须进行现场核查;对其他核查对象,可以根据有效证明材料进行备案登记。核查中需在《核查系统》中的存量数据反馈模块进行登记备案等相关操作,并在综合征管系统中进行税务登记变更。对于拒绝接受核查、无法核查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有效材料的纳税人,根据有关规定暂时停止供应发票,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要在2012630日前完成核查工作,并将核查情况报告上报省局。省局将根据各地上报材料和在线核查(包括国地税联合办证平台)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上传地址:内网工作平台资料中心:/征科处 /陆铁根/ 存量身份信息疑点问题反馈。《全省千元版、百元版疑点纳税人数量一览表》及《临安市试点情况介绍》存放在:内网工作平台资料中心:/征科处/陆铁根/存量身份信息资料,请自行下载查阅。

  新网页版《核查系统》已开通(网址:http://80.16.53.1988080),原客户端版已废弃。

  联系人:陆铁根,联系电话:0571-852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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