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党建活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7]446号
颁布时间:2007-10-23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
为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加强企业党建工作中面临的经费保障问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国税发[2000]8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企业为本单位中国共产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的支出,允许在发生年度据实税前扣除。
上一篇: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下一篇: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