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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表彰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决定的通知
浙国税教[2007]19号
颁布时间:2007-08-01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国税发[2007]82号),其中授予我省丽水市国税局机关等5个单位“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慈溪市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岑曙晖等5名同志“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现予以转发。
希望受国家税务总局表彰的文明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为国税事业再立新功。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文明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增强献身国税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先进同做好本职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国税党建、国税人才、国税文化、平安国税“四项工程”建设,营造和谐国税工作环境,努力实现国税事业创新发展,为我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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