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7]337号
颁布时间:2007-07-16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7]50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各基层地税机关一定要加强对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中介机构的日常管理,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取消自开票纳税人的自开票资格和代开票中介机构的代开票资格,并做好清缴税款和发票工作。
上一篇: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应税劳务甲供材料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