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税发[2006]129号颁布时间:2006-10-18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浙委[2006]30号)精神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浙委[2006]55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国税发[2006]135号)要求,省局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制定了《浙江省地税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2006-2010)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地方税务局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广大地税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素质,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各级地方税务局要紧密结合实际,大力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努力建设“法治浙江”等重大战略部署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附件:浙江省地税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2006-2010)规划
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级地税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地税系统“四五”普法工作成效显著。法律常识特别是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广泛普及,“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的全国税收宣传月主题更加深入人心,地税机关依法征税、诚信服务的质量和广大公民的税法遵从度进一步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地税工作的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浙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对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浙委[2006]30号)精神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浙委[2006]55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国税发[2006]13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我省地税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立足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小康,继续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浙江”建设,充分发挥地税部门的积极性,密切联系工作实际,深入开展税收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广大地税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全体公民的税收法律意识,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浙江提前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2、我省地税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深入扎实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法治实践,增强全社会的纳税意识和税收法制观念, 进一步提高广大地税干部的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 进一步增强各级地税机关依法治税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对象和主要任务
我省地税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象是:各级地税干部、广大纳税人和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各级地税干部。地税系统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对社会,负有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加强税法宣传教育的任务;对地税系统内部各级地税干部,负有学习宣传各种通用法律法规以及税法的任务。
(一)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地税系统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按照省普法办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
1、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任务,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结合开展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核心的思想道德教育,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2、加强与税收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以税收宣传月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以税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公众的纳税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依法纳税的社会氛围。坚持“喜闻乐见、持之以恒、降低成本、讲求实效”的税法宣传原则,建立经常性、有效性、通俗性相结合的税法宣传机制。充分利用外部媒体资源以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内部资源,不断扩大税法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促使广大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了解、掌握与自己工作、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自觉树立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要围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深入开展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严厉打击和曝光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对地方党政各级领导干部,各级地税机关要通过举办税法专题讲座、呈报专题信息和报告、赠送《浙江税务》杂志、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大力宣传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做出的重要贡献,使他们了解税收工作,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治税。
--对公务员,要采取税务网站在线咨询、《浙江地税法规库》在线查询、送税法进机关、举办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专题展览及讲座等形式,引导他们了解税收在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了解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意义。
--对青少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以普及税收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进一步推动税法宣传教育内容进课堂、进教材、进课外读物、进趣味活动的工作。通过卡通读物、法律知识读本、影视专题片和小板报、小广播、小活动等教育形式,发挥好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大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和“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内容,加强办税服务和税法咨询,积极展示税务机关推进依法治税的积极成效,免费赠送《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收法规政策公告》,积极引导企业自觉遵从税法、依法诚信纳税、依法经营管理。?
--对首次列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的农民群体, 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提高认识,通过巡回展板、播放幻灯片、散发宣传品、现场解答等形式,把学习宣传的重点放在通过税收政策等手段、促进农村教科卫文等社会事业发展上,放在落实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上。
(二)地税系统内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地税系统内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深化学习型地税组织建设,进一步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把学法、懂法、用法作为深化学习型地税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
1、加强领导干部学法,提高依法执政和依法决策能力。各级地税部门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本部门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头学法用法。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处(局)长培训班等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省局将每年举办一个专题的市、县(市、区)局长培训班,提高各级领导管理税收工作的能力。
2、加强地税干部学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全体地税干部既要学习《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更要掌握宪法和基本法律以及各种行政法律法规,深入领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大对地税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学习宣传《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律以及“五五”普法期间制定和修订的行政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增强广大地税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工作相关制度,切实落实公务员学法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把法制教育作为上岗(任职)培训、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和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学习班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局机关和全省地税系统干部进行税收法律知识培训。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要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要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措施和要求
1、各级地税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五五”普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统一考虑,统一部署。要健全组织,完善机制,充实力量,狠抓落实。省局已成立了“五五”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地税部门都要建立健全“五五”普法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切实加强对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要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整体工作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加强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要加强对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2、各级地税部门要切实保障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落实。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设立普法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确保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保证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力求思想认识统一,人员经费到位,学法措施落实,社会成效显著,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3、坚持普法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日常宣传工作力度,确保税法、政策咨询、办税服务内容的宣传不间断,“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内容的宣传不间断,依法诚信纳税要求的宣传不间断。继续加强对税收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统一管理,进一步落实税收新闻宣传“三同步”机制,即需社会公众知悉、涉及税收政策或税收管理内容的文件,与新闻宣传稿件同步酝酿、同步印发、同步宣传,密切跟踪税收政策的调整,及时准确地加强宣传,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税收信息,促进税收政策的落实。
4、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把税收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依法治税的实践中去,促进地税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努力建设“法治浙江”的要求,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国家税务总局、省政府的《实施意见》,坚持在合法行政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合理行政。要将普法宣传工作列入基层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和税收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作职责,增强在执法中普法、在服务中普法的意识。要严格税收执法监督,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 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完善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继续完善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和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我省地税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省局将根据《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制定我省地税系统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级地税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情况,研究制定本地的“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方案,上报省局备案。并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2006年下半年,全省地税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是“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个人所得税。2007年,将以《税收征收管理法》出台15周年为契机,大力开展税收征管法及依法治税为主要内容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08至2010年的法制宣传主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相应年度普法工作要点确定。各级地税部门要依据“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每年年终,要将年度“五五”普法工作情况书面报省局“五五”普法办公室,省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3、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各级地税部门要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总结。省局将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组织对各级地税部门“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进行总结验收,并对地税“五五”普法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社会保险费等规费的征收对落实“三个三”工作思路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地税系统开展规费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进一步健全规费征管的法律、法规,提高缴费人的缴费遵从度,社会保险费等规费的法制宣传教育列入本规划,规划内容与税收一致。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全省各级地税系统要加强协作,共同努力,积极参与各级普法办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把“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声有色地开展下去,为努力开创地税工作新局面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