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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6]431号颁布时间:2006-09-15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局内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监察厅《关于转发高检会[2006]2号〈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浙检会(侦监)[2006]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望及时向省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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