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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财税政字[2006]17号颁布时间:2006-08-24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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