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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净价交易契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杭财农[2006]135号
颁布时间:2006-05-25
各房地产交易户、房地产中介代理机构:
当前我市房地产交易中净价交易(净价交易是指买方为卖方承担交易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的行为)现象比较普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九条又明确规定,条例所称的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故特此明确以净价交易方式成交的房地产,由卖方转嫁给买方承担的税费属于《细则》中承受者交付的其他经济利益,共同构成成交价格的组成部分,应一并向征收机关申报纳税。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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