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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杭地税一[2006]62号颁布时间:2006-03-16


市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6]1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通行费收入仅指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其他公路通行费收入仍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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