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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中共杭州市委老干部局关于对异地安置在杭离休干部住房补贴的补充通知
杭房改办[2005]77号 杭老干[2006]62号 杭财社[2005]1227号
颁布时间:2005-12-26
各有关单位:
由于各种原因,1979年以前部分从外地单位退休后来杭(不包括萧山、余杭)安置实行属地化管理的退休转离休干部,其住房补贴在原单位至今没有落实,考虑到该部分离休干部的特殊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就该部分离休干部住房补贴政策补充规定如下:
一、异地安置离休干部指部分从外地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后来杭安置实行属地化管理的退休转离休干部。
二、异地安置离休干部审批流程。该部分离休干部目前分布于各区,其住房补贴资料由区老干部局报各区房改部门审核后,由市房改办审批。
三、异地安置离休干部补贴标准,参照杭州市离休干部住房补贴政策发放。离休干部在外地已享受过住房补贴的,如其标准低于杭州市的,可按杭州市区补贴标准,补足其差额;如高于杭州市标准的,不再给予补贴。
四、异地安置离休干部涉及到的配偶方和职级差住房补贴,参照杭房改[2003]5号文件执行。
五、原已有政策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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