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省局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浙国税法[2004]9号
颁布时间:2004-03-22
2004年3月22日 浙国税法[2004]9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将于2004年7 月1日起实施,为了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抓好税务 行政许可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省局对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一次清理, 并经研究决定,从4月1日起,取消下列审批项目(行政许可文件),并将此通知在 办税大厅进行公告: 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税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国税征[1998]92号) 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补充 通知(浙国税进[2003]8号) 三、浙江省国家税务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合格证》发放和使用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流[2000]126号) 四、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外税处关于浙江移动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核事宜的 批复(浙国税外函[2000]01号) 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审批管理 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国税外[2000]1号) 六、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国税征 [2003]18号)部分条款: (一)取消第五条第二款“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纳税人领购的普通发票必须 限期缴销,使用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的规定; (二)取消《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申报纳税实施办法》第二条 第一款“适用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纳税人,应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填写《简易申报、 简并征期申请审批表》,报请县级国税机关审查核准”的规定。 七、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 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所[2001]67号)第三条。 (2)
上一篇: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处关于支付国外网络服务费税务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