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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地税函[2005]250号
颁布时间:2005-06-19
2005年6月19日 浙地税函[2005]250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局内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 办发明电[2005]1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省地税系统实际,提出如下 补充意见,希各地、各单位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各办税服务厅、局机关办公大楼、各基层单位办公楼、计算机用房、培训 中心办公楼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纳税人安全办税,全体地税干部职工安 全办公。 二、加强对干部职工人员车辆出行安全和防范灾害的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确保人员和财物安全。 三、主动加强与防汛、气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灾害情况,切实做 好灾害防御工作。 四、完善值班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和保密措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当 地政府和省局报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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