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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业税免征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财农税字[2005]3号
颁布时间:2005-03-16
2005年3月16日 浙财农税字[2005]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省委、省政府已 决定,自200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免征农业税。为了做好农业税免征后的有关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农业税免征政策。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自2005年1月1 日起,全省范围内全面免征农业税,包括在计税土地上征收的农业税和非计税土地上 原征收农业特产税后改为征收农业税的部分。各级财政农业税征收机关要认真执行这 一决定,不得再向农户收取农业税。同时要积极宣传延续数千年的“皇粮国税”免征 后对农民增收减负的重大意义,利用多种宣传媒体,采取各种宣传形式,进行广泛宣 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妥善做好尾欠清理工作。对上年已经征收但尚未缴库的农业税税款,要及时 清缴入库。对历年尾欠的农业税税款,要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对农户拖欠的尾欠,原 则上挂账处理;对单位拖欠的尾欠,各级财政农业税征收机关要继续组织催收,对确 有困难的,经县市财政农业税征收机关批准,按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三、及时做好农业税票证的清理工作。各级财政农业税征收机关要根据《浙江省 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农业税税票的造册、登记、缴销 等工作。农业税税票的集中统一销毁时间由省厅另行通知。 四、要认真妥善解决好乡镇农业税助征员的转岗和分流安置工作。要全面掌握乡 镇农业税助征人员的情况,积极研究人员转岗的途径,妥善做好分流安置工作。 五、农业税免征后,各市、县(市)财政因此而减少的收入,省厅将根据各地的 实际给予一定的转移支付。 六、认真做好农业税征管资料的归档工作。农业税征收清册等征管资料是农业税 工作的重要史料和鉴证。各级财政农业税征收机关要认真做好农业税全面免征后的册 籍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以给后人总结考证工作、查找征管史料留下一份完整的历史 档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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