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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业务专用章”的通知
甬国税函[2004]246号
颁布时间:2004-06-03
2004年6月3日 甬国税函[2004]246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分局),各直属外贸企业: 为便于出口企业办理涉及出口退税业务工作的有关事项,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 决定从即日起启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业务专用章”,专项用于办理出口退 税有关业务。出口退税的审批仍使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审批专用章”。 附件:印模式样(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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