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296号
颁布时间:2004-09-07
2004年9月7日 苏国税函[2004]296号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
(3)
上一篇: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等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省级单位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