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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情况的函

浙地税函[2004]447号颁布时间:2004-10-30

     2004年10月30日 浙地税函[2004]447号 省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省级非行政许可审 批项目的函》要求,我局对省本级自行制定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清 理,并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 [2004]62号)和《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6项)》 进行了认真的核对。经清理核对,省局自行设定保留的由省本级(含直属一分局、直 属二分局、涉外税征收管理分局)审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9项;国家税务总局 保留和下放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中,由省本级(含直属一分局、二分局、涉外税 征收管理分局)审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8项。现将省局自行设定保留并由省本级 审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登记表》(编号:1-1~1-19)及总局下放和保 留并由省本级审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登记表》(编号:2-1~2-8)报送 给你们,请予审核。 附件:1.省局自行设定保留并由省本级审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登记表》(编 号:1-19)(略)    2.总局下放和保留并由省本级审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登记表》(编号: 2-8)(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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