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批复
浙地税函[2004]178号
颁布时间:2004-04-14
2004年4月14日 浙地税函[2004]178号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请示》(绍市地税政 [2004]5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从2004年5月1日起,你市市区及上 虞市、诸暨市、绍兴县提高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即月营业额提高至3000元。 此复。 (3)
上一篇: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债务重组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