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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地税二[1999]253号颁布时间:1999-11-12

     1999年11月12日 浙地税二[1999]253号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外税分局、稽查 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对 总局通报中提到的存在的问题,我省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各地在接到文件后,应对 照自身,逐项进行分析、检查,有类似问题的,要按总局的要求坚决改进。在近阶段, 各地要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清理现行政策,停止越权减免税。各地应于年底前认真进行一次政策清理, 凡属违反税法统一规定的,一律停止执行。各县、市应将政策清理结果于今年12月 15日前上报市、地局,市、地局于12月31日前上报省局。   二、要进一步抓好代扣代缴工作,提高代扣代缴工作的质量。对年初提出的“力 争经过1999年的努力,除个体户、个人以外的所有扣缴义务人建立扣缴关系面不 低于90%”的目标,要进行检查落实。各县、市局在12月5日前将《代扣代缴工 作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地局,市、地局于12月15日上报省局。   三、加强征收管理,提高工作质量。随着年终的到来,对企业以各种形式发放的 奖金、实物及年终分红等,各地要努力拓展征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加强对工资外收 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对股息、利息、分红要严格按税法统一规定执行;对股份制企 业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派息分红,应主动从有关部门和渠道收集、了解和掌握派息分 红方案,及时督促其履行扣缴义务。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申报表,要加强后期审 核,提高申报的工作质量,确保税款准确、及时征收入库。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附:代扣代缴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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