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8]350号颁布时间:2008-09-03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