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税函[2008]253号颁布时间:2008-07-22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税务登记,免收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通知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