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8]261号颁布时间:2008-06-04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4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