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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税函[2008]162号颁布时间:2008-04-18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