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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税函[2008]第133号颁布时间:2008-04-01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8]2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