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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8】第027号
颁布时间:2008-02-18
苏国税发〔2008〕27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16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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