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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8]52号
颁布时间:2008-02-14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税[2008]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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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计征营业税及开具建筑业发票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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