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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8]41号颁布时间:2008-01-30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8]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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