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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8]11号颁布时间:2008-01-09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省局机关服务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国税函[2007]129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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