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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六和轻合金(昆山)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7]498号颁布时间:2007-12-27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六和轻合金(昆山)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7]2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六和轻合金(昆山)有限公司是由英属维尔京群岛六和机械投资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1906.7362万美元,投资总额2998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生产铝合金轮圈及自制铝合金、镁合金之汽车用、机车用零件、配件;销售自产产品。 
  2007年6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以苏外经贸资审字[2007]05266号文批复,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4375万美元(增加2468.2638万美元),投资总额增至8750万美元。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增资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版)鼓励类第13类。经昆山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昆公信验字[2007]第338号),截至2007年7月26日,该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56号)的规定,我局意见,同意对该公司上述追加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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