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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470号颁布时间:2007-12-27


南京、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1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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