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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470号
颁布时间:2007-12-27
南京、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7]1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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