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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雇员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函[2007]31号颁布时间:2007-12-17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雇员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苏地税函[2007]2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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