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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436号颁布时间:2007-12-14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1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口退税审核系统随后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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