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7]427号
颁布时间:2007-12-04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通国税发[2006]188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
国税函[2007]1072号
批复如下:
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是1987年在江苏省南通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用于卷烟滤嘴的醋纤丝束和用于醋酸纤维丝束的醋酸纤维素及与醋酸纤维产品相关的ST90油剂,销售自产产品。该公司主导产品为二醋酸纤维素片、二醋酸纤维素丝束,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新材料”——“合成纤维”中的“高性能纤维超细纤维”(序号:06030302)范围。2006年8月,该公司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2006年度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该公司产品已不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范围,因此,该公司2007年度不再享受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上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物资集团公司等6家企业停止执行汇总(合并)纳税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徐州坝山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