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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外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421号颁布时间:2007-12-03


南京、无锡、镇江、苏州、淮安、南通、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外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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