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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企业涉税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379号
颁布时间:2007-10-23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企业涉税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
》(国税函[2007]10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涉税治乱减负工作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具体实践,也是深化“两个减负”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检查工作与贯彻今年全省国税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关于深化“两个减负”、完善税收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既定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坚决减轻纳税人不合理的负担,并积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纳税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明确检查重点,落实检查措施。各地要全面落实《通知》中明确的五个方面的检查内容,同时重点检查近年来落实总局和省局有关简化优化办税流程、简并纸质资料和优化纳税服务措施的情况。各地要根据总局、省局的检查工作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检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检查效率和检查质量。
三、在检查中要做到查纠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处理结果要逐级上报。检查期间,省局将选择部分地区进行抽查。
各地应于11月5日前将本单位检查情况上报省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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