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7]189号颁布时间:2007-04-29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5号,以下简称1275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局清理简并报表资料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清理简并报表资料工作基本情况
省局清理简并报表资料分为两部分。一是征管业务类报表;二是非征管业务类报表资料。
清理简并前,省局各处室对基层布置的各类报表资料共 264份(包括报表239份,资料25份),其中,总局要求报送的222份,省局要求报送的34份,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报送的8份。
本次清理简并报表78份,清理简并后,省局保留的报表资料简并到186份(包括报表161份,资料25份),其中,总局要求报送的151份,省局要求报送的27份,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报送的8份。
目前,保留的报表中省局集中产生上报的报表12份,仍需基层报送的174份(包括报表149份,资料25份),其中,总局要求报送的140份,省局要求报送的26份,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报送的8份。
待省局监控决策软件开发完成以及对有关数据口径进行规范后,省局可以再集中产生报表36份,需基层报送的报表资料将减少到138份。
(一)征管业务类报表清理简并情况
1、取消78张报表。各业务处室,根据总局1275文件,对要求基层上报的各类征管业务报表进行了认真清理,能压缩简化的尽量进行压缩、精简,截止4月18日,共取消78张报表,其中总局71张,省局7张(详见附件1)。
2、保留128张报表。其中总局要求报送的报表117张,省局要求报送的报表9张,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2张(详见附件2)。
在保留的全部128张报表中,经各处室与信息中心确认:
(1)能由省局集中产生,不再要求基层报送的报表有12张。
(2)待省局监控决策软件开发完成以及对有关数据口径进行规范后,不再要求基层报送的报表有36张。其中法规处有3张报表,所得税处有1张报表,需等省局监控决策软件开发完成后,由省局自动生成,不再要求基层报送;征管处有5张报表需要在对有关数据口径进行规范后再取消基层上报;计统处27张会统报表,已着手研究省局集中生成分发办法,待软件运行顺畅、基础数据规范准确后,拟从2008年起由省局集中生成,不再要求基层上报。
(3)有待进一步整合简并的报表有80张,等条件成熟后逐步取消基层上报。
(二)非征管业务类报表资料清理简并情况
非征管业务类报表资料指除上述征管业务类报表之外,省局各处室要求基层报送的各种报表和文字材料。目前省局各处室要求基层报送的报表资料共58份,其中总局要求上报的报表资料34份,省局及省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报表资料24份。(详见附件3)
二、今后工作要求
1、经省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省局对报表资料实行目录管理,以本通知公布的需保留的报表资料为准,凡目录以外的报表资料省局各处室不得要求基层报送。今后,省局各处室凡因总局要求和工作需要新增基层上报报表资料的,须先将总局文件及上报要求报计统处,由计统处牵头会有关处室研究,经信息中心确认集中数据库中确实无法直接抽取数据、现有报表无法满足的,报分管局长审定后再对下布置。未经领导审批同意的,不得要求基层报送。违规要求基层报送报表资料的列入年度省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扣分项目。
2、省局各处室要在这次报表资料清理简并的基础上,积极巩固和扩大清理简并成果,更好地发挥省局数据集中的优势,依托信息化手段,对尚需基层报送的报表,要逐份逐份认真研究省局集中生成的办法,努力创造条件,做到成熟一份,取消一份,进一步为基层减负增效。
3、各级税务机关都要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观念,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加强工作调研,对本级要求基层上报的各种报表资料进行认真清理,能简并的简并,能取消的坚决取消。切实解决基层反映强烈的多头要材料、要数字、重复报送报表资料的问题。
附件:1、取消的征管业务类报表
2、保留的征管业务类报表
3、保留的非征管业务类报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