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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7]257号颁布时间:2007-09-29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税[2007]1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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